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激发女职工活力、凝聚女职工力量、促进女职工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彰显女性先进群体风采,引导和激励女教职工发扬女性“四自”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其下设的教研室、中心、科、组、部等。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职工人数占教职工总数60%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包括校属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其下设的教研室、中心、科、组、部等。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师生,奉献社会。
3. 团结协作,锐意创新,业务精湛,服务优质,所取得的成绩在本学科、本领域领先,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
4. 开展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 热爱本职工作,追求上进,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肯干,务实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或“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 违犯教育部6条教师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者;
2. 一年来受校、院(系、部、处、室)以上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 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 发生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5. 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
6. 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7.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有旷工、缺课现象者;
8. 受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9. 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四、评选办法
1.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采取部门自愿申报、党总支推荐、校女工委审核、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全校公示、报校党委研究同意。2015年度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5个。
2.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在各党总支领导下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各分工会按女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具体名额由校工会按当年人员基数核准下达,见附件1)。对于人数较少、按比例不够推荐1人的,实行隔年推荐;比例小于0.5的,每三年推荐1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全校女职工总人数的5%。
五、表彰办法
学校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当年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巾帼建功”评选活动。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上来,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院新的发展目标做贡献。
2 .认真填报推荐材料。被推荐的单位与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要求规范,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简明突出。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5点前报至校工会(英才校区:行政楼一楼104室,联系电话:63515818;北龙校区:北林校区综合实验楼四楼422室,联系电话:65769331),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校内办公网发送至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各分工会“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3.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女工委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