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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1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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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激发女职工活力、凝聚女职工力量、促进女职工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彰显女性先进群体风采,引导和激励女教职工发扬女性四自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其下设的教研室、中心、科、组、部等。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职工人数占教职工总数60%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包括校属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其下设的教研室、中心、科、组、部等。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师生,奉献社会。

3. 团结协作,锐意创新,业务精湛,服务优质,所取得的成绩在本学科、本领域领先,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

4. 开展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 热爱本职工作,追求上进,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肯干,务实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 违犯教育部6条教师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者;

2. 一年来受校、院(系、部、处、室)以上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 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 发生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5. 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

6. 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7.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有旷工、缺课现象者;

8. 受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9. 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四、评选办法

1.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采取部门自愿申报、党总支推荐、校女工委审核、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全校公示、报校党委研究同意。2015年度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5个。

2.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在各党总支领导下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各分工会按女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具体名额由校工会按当年人员基数核准下达,见附件1)。对于人数较少、按比例不够推荐1人的,实行隔年推荐;比例小于0.5的,每三年推荐1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全校女职工总人数的5%。

五、表彰办法

学校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当年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巾帼建功评选活动。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上来,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院新的发展目标做贡献。

2 .认真填报推荐材料。被推荐的单位与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要求规范,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简明突出。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51225日(周五)下午5点前报至校工会(英才校区:行政楼一楼104室,联系电话:63515818;北龙校区:北林校区综合实验楼四楼422室,联系电话:65769331),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校内办公网发送至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各分工会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3.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女工委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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