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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12-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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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为了展示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建功立业,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2017年年终工作安排》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激发女教职工活力、凝聚女教职工力量、促进女教职工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彰显女性先进群体风采,激励广大女教职工进一步发扬女性“四自”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原则。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各单位及其下设的二级机构。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教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0%及以上。

2.集体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3.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女性力量,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开展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教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踏实肯干,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创先争优,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女工委组织的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热心为女职工服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1.违犯教育部6条教师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者;

2.一年来受到院(系、部、处、室)以上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发生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5.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

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有旷工、缺课现象者;

8.受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9.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四、评选办法

在党总支领导下,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经校女工委审核、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全校公示后,报校党委研究同意。

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在职女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人选(具体名额由校工会按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基数核准下达,见附件1)。对于人数较少、按比例不足推荐1人的,实行隔年推荐;比例不足0.5的,每三年推荐1人。

五、表彰办法

学校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推荐参加本年度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六、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与个人推荐上来,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被推荐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规范,事迹材料紧扣评选条件,简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71215(周五)中午12点前报校工会;同时,通过校内办公平台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

3.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龙子湖校区图书馆716,电话:65769331

 

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女工委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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