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不断进取建新功,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2018年年终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激发女职工活力、凝聚女职工力量、促进女职工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彰显女性先进群体风采,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充分发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原则。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各单位及其下设的二级机构。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教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0%及以上。
2.集体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3.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女性力量,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开展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教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近三年受到校级以上同类型表彰的单位不再推荐参评。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积极参加校女工委组织的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热心为女职工服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1.违犯《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者;
2.一年来受到院(部、处、室)及以上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发生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5.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
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有旷工、缺课现象者;
8.受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9.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四、评选办法
在党总支领导下,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经校工会女工委研究、相关部门审议、全校公示后,报校党委研究同意。
2018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在职女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人选,具体名额由校工会按当年在职女教职工基数核准下达(见附件1)。人数较少,按比例不足推荐1人的,每两年推荐1人;比例不足0.5的,每三年推荐1人。
五、表彰办法
学校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推荐参加本年度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
六、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女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上来,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被推荐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规范,事迹材料简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请于2018年12月14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龙子湖校区图书馆715或英才校区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mjxygh@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
3.联系电话:65769331(北龙校区);13783567836(英才校区)
校工会 女工委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