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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12-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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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建立新功,根据校党〔2019〕118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

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先进个人按在职女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人选(具体名额按人事处新近提供的在职女职工基数核准下达)。女教职工较少、按比例推荐不足1的,每两年推荐1人;按比例推荐不足0.5的,每三年推荐1人。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推荐申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从本年度学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校党〔2019〕11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按时上报(详见附件3、附件4)。要求: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规范,事迹材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2月9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hui@hnuahe.edu.cn文件以分工会名称命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纸质版材料须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同时提交一张彩色近照。要求:大小不低于3M,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hnuahe.edu.cn

4.联系人及电话:

景老师:15939011129

刘老师:18637101881

附件:

1.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2019〕118号)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女工委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9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9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9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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