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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
2018-05-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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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双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双代会的议事范围: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次双代会提案落实和本次双代会提案征集、立案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学校与工会委员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双代会的议事规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双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教职工需求。

(二)坚持大局为重原则。双代会议事是为了代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三)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双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双代会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双代会表决通过。双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开会。选举和表决时,须经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双代会每届五年,届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故不能按期召开的,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六)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学校行政各部门、单位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六条  双代会的议事机构

双代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的,须召开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主席团成员会议。负责双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为各专门委员会。

(一)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应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具体人选由筹备组提出意见,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双代会正式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大会召开,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2.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选举,主持大会应通过和决定事项的议程;

5.负责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6.作为常任制的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校工会的主要职责

校工会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双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以下与双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在大会筹备组领导下,会同组织部门,组织选举双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成员及主席团正、副团长建议人选;

2.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双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双代会决议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召开双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主席团成员会议;

3.组织双代会代表培训,接受和处理双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双代会下设提案委员会、福利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完成双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在校工会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对双代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双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2.贯彻执行双代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

3.根据需要向大会报告工作;

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双代会闭会期间的议事规则:

(一)双代会闭会期间,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双代会代表提议,可通过召开双代会专题会议、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主席团成员会议讨论解决。

(二)会议由校工会负责组织。会议的主要议题由有关部门会同校工会协商提出。提出议题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校工会。议题确定后,校工会负责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相应会议应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表决时,须经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会议结果以纪要、决议等文件形式做出,并送达应出席会议成员。各代表团团长负责将会议结果文件及时传达至本团双代会代表。

(五)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向下一次双代会报告。

第八条  本规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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