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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教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5-09-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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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5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5〕4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教职工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

体检分为四个项目,参检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从项目 一、二 、三 、四中任选一套项目参加体检。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项目

项目一、二 、三 的基础项目相同,包括基础检查、肝功能九项、肌酸 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尿常规、心电 图、彩超、甲功三项,共12项。

(二)自选项目

项目一 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 - 19项中任选5项(见附1)。

项目二: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19项中任选3项,且在核磁共振(1.5T 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1个部位(见附件1)。

项目三:由参检人员在项目三核磁共振(1.5T以上)的 4个部位中任选2个部位(见附件1)。

项目四包括基础检查和磁控胶囊胃镜(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

2025年9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

四、体检医疗机构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疗机构(见附件2)进行体检。

五、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办理异地安置的参检人员可选择回郑州预约体检,也可在安置地医疗机构的体检部门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需在所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六、异地体检及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须选择在安置地医疗机构的体检部门或专业体检机构体检,并在体检起止时间内参照体检通知中的项目进行体检。费用明细清单需包含体检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等信息;其中,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结算:1.未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的(费用明细在发票上完整显示的除外);2.费用明细清单记载的总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异地体检机构出具有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除外)。发票金额超出当期体检费用标准的按照当期体检费用标准报销,低于当期体检费用标准的据实报销。(报销标准男性1000元/人,女性1200元/人.体检后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各分工会汇总,填写《2025年度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7年1月10日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校工会邮箱gonghui@hnuahe.edu.cn.问题咨询人:李海珍。

七、有关要求

1.体检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2.参检人员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并自觉遵守体检医院的相关规定。

3.请各单位督促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1.2025年度体检项目表

2.2025年度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3.2025年度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

                  校工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3 2025年度体检项目表、体检医院、异地体检.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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