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助推学校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9号),校工会决定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分工会按照《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建基本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且征得本人同意,6月15前,可向校工会申报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校工会考核评审通过后,命名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X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周期管理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要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和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劳模的专业技术特长,立足本职,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为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服务。要善于以课题、项目为纽带,把职工中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技术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吸引过来,使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成为我校工会系统人才培养、项目攻关、科技创新、团队协作的示范和引领,促进职工创新活动的持续深化。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校工会将每年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条件成熟、创建成绩较好的,推荐申报到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参评“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系统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分工会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工作,填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769332
附件:1.《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9号)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校工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