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建立新功,根据校党〔2019〕118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
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先进个人按在职女教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人选(具体名额按人事处提供的最新在职女教职工基数进行核准)。女教职工较少、按比例推荐不足1的,每两年推荐1人;按比例推荐不足0.5的,每三年推荐1人。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推荐申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教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从近两年学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校党〔2019〕11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按时上报(详见附件3、附件4)。要求: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规范,事迹材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hui@hnuahe.edu.cn(文件以“分工会名称+巾帼建功”命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纸质版材料须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同期报送到龙子湖校区图书馆楼716。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同时提交一张彩色近照。要求:大小不低于3M,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hnuahe.edu.cn。
4.联系人:景老师,电话: 65769331
刘老师,电话: 65769332
附件:
1.《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2019〕118号)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