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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 个人的通知
2023-12-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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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建立新功,根据校党〔2019〕118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

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先进个人按在职女教职工人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人选(具体名额按人事处提供的最新在职女教职工基数进行核准)。女教职工较少、按比例推荐不足1的,每两年推荐1人;按比例推荐不足0.5的,每三年推荐1人。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推荐申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教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从近两年学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校党〔2019〕11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按时上报(详见附件3、附件4)。要求: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格式规范,事迹材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hui@hnuahe.edu.cn文件以“分工会名称+巾帼建功”命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纸质版材料须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同期报送到龙子湖校区图书馆楼716。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同时提交一张彩色近照。要求:大小不低于3M,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hnuahe.edu.cn

4.联系人:景老师,电话: 65769331

          刘老师,电话: 65769332

附件:

1.《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2019〕118号)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附件4.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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